防火阀应契合哪些要求:防火阀应设在防烟分区所构成的储烟仓内;走道内防火阀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/2以上,当设置在侧墙时,其最近的边沿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.5m;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体系联动打开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防火阀,应在现场设置手动打开设备。
防火阀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分散方向相反,防火阀与邻近安全出口相邻边沿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.5m;每个防火阀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容许排烟量,最大容许排烟量应按照本规范第5.2.12条的规矩核算判定。
防火阀的风速不宜大于10m/s.当排烟阀或防火阀设在吊顶内,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,应符合下列规矩:关闭式吊顶的吊平顶上设置的烟气流进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.5m/s,且吊顶应采用不焚烧材料。
非关闭吊顶的吊顶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百分之,且应均匀安置。排烟体系与通风、空气调节体系宜分隔设置。当合用时,应符合排烟体系的要求。